法立于上,教弘于下

出自宋代的《资治通鉴·魏纪·魏纪十

译文法令应该由国家最高层来制定,然后对下层的人进行教化。

注释教:教化。弘:广大。

赏析此句强调了立法的严肃和普法的原则,这关系到国家和个人的发展。